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的用于计税过程和记账的凭证。因为其具有使用广泛、操作简单等特点,所以被广泛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普通发票有以下使用须知:
1. 普通发票应当在交易(销售或提供服务)完成之时即开具。
2. 购买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应当在开票日期的当月15日内向开票方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购买发票信息。
3. 购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超过100元但不超过1000元的,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是双方都同意开具发票的除外。
4. 购买方应当妥善保管好所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对外转让、借领或买卖。
5. 发票内容应当准确清晰,不得涂改或塞改,如需更正,应当在发票背面填写更正的内容、原因等,并在当月15日内向购买方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