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作家杰克·伦敦的小说中,后来作为生态学中的概念被广泛使用。它可以理解成各种生物在大自然中为了生存进行的相互竞争和适应的规律。但是,在人类社会中,《丛林法则》却常被解释为一种爱尔兰文学家斯宾塞所提出的“弱肉强食”或是“优胜劣汰”的思想。
事实上,我们所谓的“丛林法则”并非一种完整的生存法则。生物在进化过程中,为适应环境而形成了种种关系,比如捕食者和被捕食者之间的关系,合作关系等等。在这种关系中,饥饿和繁殖是影响生物行为的最主要的本能因素。而在人类社会中,金钱和权利成为了影响人行为的最主要因素。就像小说《冰与火之歌》中的名言所说,“权力就像梦境,只有那些没有它的人才会受到它摧残。”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否认人们行为上的本能因素。人们之所以不愿意接纳这种本能,是因为我们在文明社会中被灌输了道德观念。而研究《丛林法则》所能带来的收获,恰恰是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行为是由我们的本性和文明教化共同决定的。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同样也需要适应这样一种竞争的环境。只有了解《丛林法则》,才能让我们在生存竞争中更加从容自信地面对挑战。